唔使審?

好耐之前,都唔記得邊樹學返來咯~~~~~~
 
被告未經法庭定罪前,應假設為無罪;另外,普通法的精神,應由控方證實被告有罪;疑點歸於被告嘛~~~~
 
咁如果疑犯當場斃命~~~~ 唔知係咪唔使審,當有罪呢?
 

简体语体文版本

 

很久之前,自己也忘记了是在那里学懂的~~~~~

 

在被告未经法庭定罪之前,我们应首先假设被告是无罪的;直到完结审讯,裁定被告有罪,我们才作出结论。另外,西方社会所采用的普通法,其精神为先假设被告无罪,而须要由控方提出足够及具体证据证实被告有罪;如有疑点,一切利益全归被告。

 

但假如被告在审讯期间死亡,甚至在案发现场即场毙命,是否无需经过审讯便可定罪呢?

 

注:近日香港发生某案件,令区区有所感触

Author: kennethheung

Solution Architect for Cloud, Security and Cloud Security.

3 thoughts on “唔使審?”

  1. 不懂法律的人闭着眼睛吃亏,而懂法的人则睁着眼睛吃亏,所以。。。。法律从来就不会是最有力的武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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