好耐之前,都唔記得邊樹學返來咯~~~~~~
被告未經法庭定罪前,應假設為無罪;另外,普通法的精神,應由控方證實被告有罪;疑點歸於被告嘛~~~~
咁如果疑犯當場斃命~~~~ 唔知係咪唔使審,當有罪呢?
—
简体语体文版本
很久之前,自己也忘记了是在那里学懂的~~~~~
在被告未经法庭定罪之前,我们应首先假设被告是无罪的;直到完结审讯,裁定被告有罪,我们才作出结论。另外,西方社会所采用的普通法,其精神为先假设被告无罪,而须要由控方提出足够及具体证据证实被告有罪;如有疑点,一切利益全归被告。
但假如被告在审讯期间死亡,甚至在案发现场即场毙命,是否无需经过审讯便可定罪呢?
注:近日香港发生某案件,令区区有所感触
唔明。。。。。。
thanks you!!wish to see you soon^^
不懂法律的人闭着眼睛吃亏,而懂法的人则睁着眼睛吃亏,所以。。。。法律从来就不会是最有力的武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