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抱着贪新鲜的心理,激活了谷歌阅读账户;不错的接口,用起来十分方便。刚开始使用,只订阅了两条 feed
今天下班回家登入后,真的是乖乖不得了,只不过是廿多个小时,两个 feed 已累积了一百一十个 entries,如
– 预料甲骨文会收购一间 Linux dist 公司
– 窗口媒体播放器下一个版本将在七月付运
– 谷歌可能增设旅游相关业务
[ 下删一百零七项….. ]
真的想叫救命,互联网的年代,是个信息爆炸的年代。
昨天抱着贪新鲜的心理,激活了谷歌阅读账户;不错的接口,用起来十分方便。刚开始使用,只订阅了两条 feed
今天下班回家登入后,真的是乖乖不得了,只不过是廿多个小时,两个 feed 已累积了一百一十个 entries,如
– 预料甲骨文会收购一间 Linux dist 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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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下删一百零七项….. ]
真的想叫救命,互联网的年代,是个信息爆炸的年代。
简体语体文版本
很久之前,自己也忘记了是在那里学懂的~~~~~
在被告未经法庭定罪之前,我们应首先假设被告是无罪的;直到完结审讯,裁定被告有罪,我们才作出结论。另外,西方社会所采用的普通法,其精神为先假设被告无罪,而须要由控方提出足够及具体证据证实被告有罪;如有疑点,一切利益全归被告。
但假如被告在审讯期间死亡,甚至在案发现场即场毙命,是否无需经过审讯便可定罪呢?
注:近日香港发生某案件,令区区有所感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