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陣子民間突然起了一窩《保育》(1) 熱。
甚麼舊天星碼頭、舊監獄;希望重新考慮列入保護,不要動不動把它們拆掉。
就這樣,我們突然對甚麼『文物價值』、『集體回憶』(2) 等理論有了從新思考及定位。
一如以往,我不談論個人對個別建築物的保留價值;客觀意見是需要詳細的數據及分析。老實說,甚麼大丸三越機場火車站天馬艦等許許多多的場景,差不多每個都可以給人來番『集體回憶』,重要是如何可以真的找出一個相對令多數人接受的標準(3)。
為個別事件爭論,我們倒不如真正的重新為香港的《城市規劃》、《保育》等政策(4)思考,找出一個相對客觀的定位……
註:
(1) (明報新聞) 06年 12月 17日,《團體要求保留域多利F監倉》
(2) (星島社評) 06年 12月 14日,《可記得鐘樓與火車站﹖》
(3) (立法會提問) 06年 12月 6日,《立法會十四題: 歷史建築物的評定》
(4) (立法會提問) 06年 4月 26日,《立法會六題: 文物建築保護政策》
(1) (明報新聞) 06年 12月 17日,《團體要求保留域多利F監倉》
(2) (星島社評) 06年 12月 14日,《可記得鐘樓與火車站﹖》
(3) (立法會提問) 06年 12月 6日,《立法會十四題: 歷史建築物的評定》
(4) (立法會提問) 06年 4月 26日,《立法會六題: 文物建築保護政策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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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plies:
Chester….. 這是一個奇怪的香港用詞,我想是保護環境及文物,並教育市民吧?!